尊敬的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利率调整范围包括:已经放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存量房贷定价调整机制: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一)加点值的调整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客户可以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取消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可为3个月,并可按年、按半年、按季度重定价。
在本笔住房贷款全生命周期中,客户仅可进行一次重定价周期调整。
三、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1、自公告发布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到我行业务发展部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2、自公告发布日起,固定利率房贷客户,可到我行业务发展部申请办理利率定价转换。
3、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到我行业务发展部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受理,符合条件的,我行将及时予以调整。
4、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将于调整当日生效。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郑重提示:
1、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2、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手机银行、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业务发展部、联系电话400-0853-053及“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微信公众号咨询。
安顺西航南马村镇银行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